作者: | 发布时间:2015-11-26 | 游览:3349
内容摘要:一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
一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
1.必须证照齐全有效,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,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。
2.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,“三项岗位人员”持证上岗。
3.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。
4.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。
5.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,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。
6.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。
7.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。
8.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。
9.必须按设计排土,加强排土场管理。
10.必须建立专(兼)职应急救援队伍,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。
二、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
1、严防中毒窒息事故
2、严防火灾事故
3、严防透水事故
4、严防爆炸事故
5、严防坠罐跑车事故
6、严防冒顶坍塌事故
7、严防边坡垮塌事故
8、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
9、严防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
10、严防重大海损事故
(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摘抄)
下一篇:没有了
版权所有: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
销售联系电话:0597-2303371 0597-3380819
备案号:闽ICP备15021562号-2
制作维护:亿网行网络
销售电话
0597-2303371
0597-3380819 扫码关注